泉州明确提出:市区房价涨幅要低于居民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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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去年房价增幅低于福州厦门
早报讯 (记者 江晓媛)昨日,早报报道了泉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文,《意见》明确,今年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要低于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据悉,去年泉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55元,同比增长9.8%,商品住房价格指数比上年度增长3.5%。
相关人士分析,福州、厦门、泉州三地的房价对于福建的总体房价评估有着指标性意义,2010年12月底的交易均价显示,福州为10630元/平方米,厦门为10700元(岛内外)/平方米。相比来说,泉州房价3.5%的价格指数增幅,远低于福州和厦门两地,也只是全国平均增幅水平的四分之一。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银行和中介公司后发现,目前仍有部分银行和中介公司对国家和地方政府明确的税收和住房信贷政策存在“阳奉阴违”的情况。
《意见》明确,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记者从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了解到,目前商业银行执行的都是国家住房信贷政策,但也有部分银行表示,“将结合贷款方的综合情况调整首付比例。”
而多家中介机构表示,他们还未接到相关通知,目前执行的仍然是行内标准。从事中介行业的小刘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目前实行的标准仍是: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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