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才可落户
子女上学不用愁
《若干意见》还规定,在户口和子女就学方面,优秀人才可在晋江市落户,家属户口可随迁。配偶需要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由用人单位和市有关职能部门优先推荐就业;第一至第四类人才,子女可选择晋江市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
鼓励农民参与培训 自主创业
本地农村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将获得市财政补贴的培训费用。记者从晋江市农业局获悉,《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这也是晋江首次针对农民增收提出具体意见。
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
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据不完全统计,晋江农村人口有82万人,其中农村从业人数62万人,约61%从事或就业于第二产业、27%从事或就业于第三产业、5%从事农业生产,7%处于不完全就业状态。晋江市农业局经管站站长肖子新介绍,从晋江农民的人均收入结构分析,工资性收入占52.1%,已成为当前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和主要支撑;家庭经营纯收入占36%,是农民增收的基础性来源;财产性收入占9.2%,转移性纯收入占2.7%。因此,在《意见》制定中,加大了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力度,鼓励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意见》中明确指出,本地农村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费用1000元以下的,市财政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补贴;培训费用1000元以上的,给与1000元/人补贴。对于累计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100人以上,且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5万元;超过200人的,奖励10万元。对于新增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且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超过100人的,一次性给与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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