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10倍赔偿消费者
对于陈小姐在超市内购买到的过期酸奶,大润发超市杂货部匡经理告诉记者,超市每隔一周最长两周,进一次这种酸奶,每次进货数量多为两件(12瓶),一般情况下用不了几天就一售而空。因此,出现过期18天的产品确实令人不可思议。
匡经理随后调看了进货的电脑记录,记者看到,确实如匡经理所言,令人费解。记录显示:4月25日,这种酸奶售出2瓶。但奇怪的是,在4月22日,这款酸奶就已剩下最后一瓶。
那最后的一瓶会不会就是那瓶过期酸奶,又凑巧被陈小姐给买走呢?超市方面表示,现在难以查证。不过,不排除由于员工工作疏忽,未将过期的牛奶下架。
“我们会妥善处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赔偿消费者10倍损失。”超市客服部李经理告诉记者,对于过期食品处理,大润发有着严格的规定,一般都会提前3天下架,转移到退货区的。而且,除了负责的员工每天需对负责的区域和商品进行盘点外,超市还有专门人员,另外还聘请了第三方对超市商品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就会扣罚相关人员。
超市总经理林先生告诉记者,接连发生“价格门”事件以及质量问题,反映超市管理确实存在问题,前天晚上,他们已就此专门召开会议。
【部门】偶发事件调解为主
就此事件,昨天,记者咨询了晋江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向他们举报的话,他们会视情况做出处理。而就此事件,应为偶发事件,一般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妥善处理,超市又非故意行为,则不采取罚款等行政手段,但要求超市将过期产品全部下架。如果超市出售过期产品量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食品卫生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邓珉表示,根据我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因此,如果购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赔偿价款10倍的赔偿金,如果消费者食用过期食品造成了人身伤害,超市还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如果过期食品出现中毒等严重后果并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邓律师提醒,市民前往超市购物,遭遇类似的低标价高收费情况,可能只是几角钱或几块钱的小事。但大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每天客流量数以千计,一笔笔小钱就可累积惊人的利润。因此,消费者一旦遭遇类似情况,不管被多收多少钱,均要积极向主管部门投诉,这样便能提高其违规成本,使其不敢轻易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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