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田园 不敢路过事发路段
因右腿小腿骨折,头部受伤,吴某在医院躺了近一个月。车祸发生十几天后,母亲的遗体火化,吴某甚至不能到场参加。“蒙着被子在医院偷偷地哭,不能影响别人。”说起当时的情景,吴某神情黯然。
事发一个月后,吴某终于能下床,他拄着拐杖赶到安息堂。那一天,他给母亲带去了一束粉红色的小玫瑰花,他亲手种的,母亲生前最爱的花。
“我六七岁的时候,她就教我种田,她是村里的农技员,什么都会种,对我特别好。”关于母亲,吴某更愿意将她永远地放在心里。
三年过去了,吴某的身体已经渐渐恢复,不过受伤的右腿依然使不上力。车祸之前,他从事高空作业,车祸后,他继承了母亲的“衣钵”,开始种菜、卖菜,一心过起不问世事的田园生活。如今,他每天凌晨2点多到蔬菜批发市场卖自己种的西红柿、丝瓜等蔬菜,早晨再到浮桥街道延陵社区的马路市场上摆摊。
“深刻的教训。”吴某觉得,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带给自己和公众的是一个深刻的不能被忽视的教训。他甚至不敢再骑摩托车,不敢路过出事的路段,走在路上看到车辆时,也会主动让行。
情节较轻 得到谅解 检方不起诉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吴某因骑摩托车超载,未按操作规范行驶,致其母亲当场死亡,违反了交通法规,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主诉检察官徐永俊分析,按照相关法律,应追求吴某的刑事责任,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缓刑。但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即吴某的父亲、妹妹等均表示谅解吴某,放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并向检察院递交了谅解书,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不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检察院经过走访,从浮桥派出所、延陵社区等处了解到,吴某平时表现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吴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相对减轻了社会危害性,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主诉检察官徐永俊介绍,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于是决定对吴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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