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男子醉驾撞3车致1死1伤 上庭受审称有报警自首
qz.fjsen.com 2011-06-10 07:33  林小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检察机关指控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昨日,晋江市检察院指控称,陈某醉酒后驾驶轿车由土(土安)村往黄塘村方向,以较快速度行驶,在土(土安)村路段行驶至路左时,轿车左侧碰撞停放在路左的陈某军的二轮摩托车,该车受损。

陈某驾车逃逸,往前行驶了460米左右至黄塘村路段,轿车右侧碰撞在路右行驶的胡某骑着的自行车,造成胡某当场死亡。

陈某继续驾车逃逸,往前行驶260米左右,轿车前部尾随碰撞在路右正常行驶的林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林某受伤、摩托车损坏。陈某的轿车失控冲上右侧路外的土堆,无法继续行驶,陈某弃车逃逸,后被民警及群众当场抓获。

经鉴定,陈某在开车碰撞林某时,车速约为87公里/小时,从他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78.29mg/100ml,属醉酒驾车。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肇事轿车车主和陈某共同赔偿胡某家属30万元,赔付给陈某军和林某各6500元。

昨日,晋江市检察院认为,陈某无视法律醉酒驾车,在肇事后又驾车超限速行驶,连续肇事3起,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责任编辑:黄丽红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