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可获
大力度专项资助
针对人才到晋江工作有些是常年的、有些是短期的情况,《若干意见》提出通过工作津贴、交通补贴两种方式,给予相应资助。其中,常年在晋江工作并连续缴交社会保险的高层次人才将获得工作津贴,津贴标准按人才所属类别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至10000元不等;短期来晋江工作、全年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将得到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按人才所属类别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至10000元不等。同时,还对高层次人才带至晋江转化落户的高新技术成果,提出了专项资助措施。
三种方式解决
人才安居问题
《若干意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常年在晋江工作并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在晋江无自有住房且未曾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优秀人才,提供住房优惠。
一是免租入住人才公寓。第一、第二类人才和第三类人才中的晋江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可申请免租入住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二是享受购房补贴。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可申请享受购置晋江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三是申购竞购人才住房。常年在年纳税额超100万元企业工作的第一至第六类人才,可参与申购竞购不少于8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售价参照晋江经济适用房标准确定。
创业启动资金
最高200万元
为大力吸引科技领军型人才前来创业,《若干意见》提出按项目技术水平分类扶持人才创业的政策措施。
高层次人才自带技术、项目、资金到晋江创(领)办科技型企业,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所带项目经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后,确定为A类、B类或C类项目的将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三类项目可分别获得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贴息期不超过2年、贴息总额不高于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获得不少于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金工作场所,或相应的工作场所租金补贴。此外,三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标准奖励给企业,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本人。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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