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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成功处理一案例 高温作业猝死获赔32.8万
qz.fjsen.com 2011-08-05 15:47  郭冰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8月5日讯(本网记者 郭冰德)经过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介入,酷暑天在工地作业时突然倒地身亡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属,昨日终于获得32.8万元赔偿。

据了解,死者王某忠,今年48岁,江西抚州市东乡县人。

7月5日,王某忠的哥哥没空去石狮市廉租住房1号楼工地干活,让王某忠替一天。当天,王某忠从上午10点开始在1号楼工地干活。下午2时30分许,王某忠在打桩时突然晕倒在地。120急救中心赶到出事地点时,已无生命迹象,诊断确已死亡。

事发后,承建单位认为王某忠才来工作一天,不能赔偿。

“王某忠虽只工作一天,但已经是承建单位的工人,且作业时段属于高温作业,因此,承建单位要赔偿。”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士说。经多次提前介入调解,由承建公司支付32.8万元给死者家属。相关新闻高温作业中暑视为工伤

东南网-海峡导报8月5日讯(本网记者 郭冰德)昨日导报记者从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已发出通知,高温天气条件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在温度高于33℃(不含)的工作场所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支付其高温津贴。对高温作业中暑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5-9月期间,用人单位要向在高温天气条件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在温度高于33℃(不含)的工作场所工作的劳动者,支付每日5元至8元的高温津贴,如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可以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在温度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泉州劳动部门还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和防护用品。

对于因工中暑的职工,用人单位要及时提供医疗救治,直至康复,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医疗不及时产生其他疾病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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