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物管困局:业主反馈各种“最” 我要我的业委会
qz.fjsen.com 2011-08-14 10:11   来源:泉州网-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主管部门:

业主需要主人翁精神

泉州市住建局与丰泽区建设局有关人士都表示,他们鼓励业委会在成立后用招投标方式或者由业主决定谁来当小区的“管家”。

市住建局有关人士说,“目前,中心市区到住建局备案的物业公司,只有不到百家,数量还是偏少”。作为主管部门,对于小区物业主要还是业务层面的指导。

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意识不强,业委会成立数量较少,这都是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其实很多规范的物业公司是希望小区里成立业委会的,业委会就像一座桥梁,沟通业主和物业双方,业主和物业双方应该明白,多少费用对应何种服务等级都是明文规定的,业主需要有真正的主人翁精神,应该具备为服务买单的意识。”

代表委员:

沟通协调按章办事

早在今年泉州“两会”期间,泉州市人大代表、安溪县城镇工业联社副主任刘远明就深有感触——生活中,其实每一个人都是业主,“物业和业主有摩擦是很正常的,关键是需要沟通协调,当然也离不开按章办事”,小事情业主和物业之间化解,大问题的可上到社区、街道、建设部门,层层解决。

刘远明指出,现在出现的很多物业和业主的纠纷归结起来大体都是业主埋怨没得到优质的管理,物业抱怨没有收到应有的费用,“其实物业和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这本身也是种买卖,大家应该要有这种共识”。

泉州市政协委员王林苹也和刘远明有同样的想法,“物业和业主之间还是得沟通与信任”,她同时认为,如果矛盾实在无法化解,那么像业委会与业主维护自己的权利,比如换物业,也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

责任编辑:黄丽红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