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东南网-石狮日报8月15日讯(本网记者 陈平)日前,市委办、市府办联合下发了《石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意见》明确,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期间,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意见》的实施范围与对象分为两类:包括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对岗位类别设置明确规定: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事业单位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应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标准范围内。此外,《意见》还明确,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意见》还对各岗位等级设置等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同时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级有关政策规定,对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期间,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违反本实施意见,情节较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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