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南安市一块“乌龙地”连遭附近朴二村村民捣乱
qz.fjsen.com 2011-08-16 08:07  谢向明 史国亮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追溯】拍卖到的不是地是“地上建筑物”

昨天,记者来到这块厂地,见到几名外来工临时在此安营扎寨,他们说,他们是重庆人,“宿舍”是大老板安置的,至于大老板姓甚名谁,他们表示并不知情。

记者发现,这五亩的空地上已经搭起了巨大的厂篷。据吕主任介绍,这就是永顺公司打算改建厂房的钢结构。在厂篷周围的一些黄土堆上,有村民种植的地瓜等农作物,吕主任说,这是户主们为了阻碍施工,自发种植的。

吕主任说,确有一份《关于提供外商独资企业南安茂盛纸品有限公司用地的批复》。早在1993年2月,原南安县人民政府将这些村民的3908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南安茂盛纸品有限公司”的港商建设厂房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用地,期限为50年。但这份批复中明确指出“……该地必须按批准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改变用途,私自转让、出租或改建民房。公司停止后,土地使用权收归集体。”

1999年,茂盛公司陷入债款纠纷,2000年8月31日,茂盛公司停止。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2003年1月3日,福建省拍卖行将“南安市茂盛纸品有限公司址在水头镇的地上建筑物”的拍卖信息公布至报纸,同年当月10日,被永顺公司的负责人吕某表拍到。

此外,记者在翻阅地籍调查表、变更土地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表单时发现,如村民所说的,这块原本属于朴二村的五亩地,确实被改成朴三村名下。

【回应】三方回避“篡改”说永顺公司:绝无此事

记者致电南安市永顺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吕某表,他说,公司是通过政府单位获取该处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受法律保护。

至于村民所提的“篡改公文”的说法,他坚称绝无此事,并将委托当年承办该事务的工作人员,来日向记者解释相关疑问。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