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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被债主催债,杀人抛尸 一审判“死” 二审时求“不死”
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15日讯(记者 宋军营)去年9月10日夜,泉州惠安县23岁的“富二代”黄某添,虽然具有大专文化,家境特别富裕,还在清华大学总裁班进修过,但因赌债不愿意跟父亲要钱,向女同学的母亲王某丽借款100万元高利贷,施诡计想骗走欠条被识破,竟勒死女债主并抛尸晋江中。
由于黄某添不服泉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的判决,遂上诉。昨日上午9:30,福建省高院二审在泉州中院审理该案。高利贷催款 惹出杀意
2010年9月10日,被害人王某丽催讨欠款,黄某添见无法拖延,想出一个办法应付。买来与百元钞票颜色相近的冥币,上下盖着真币,企图还款时蒙混过关,拿回欠条,事后再来个死不认账。
当天下午,黄某添将王某丽诱骗到自己办公室,在还钱时,他的计谋被王某丽识破,双方发生激烈争吵,黄某添趁王某丽不备,将她掐晕,再用绳子勒死,还拿走王某丽随身携带的30多万元现金。
为了毁尸灭迹,黄某添在当晚9时许,趁着电梯无人,买来塑料桶装着尸体,开着轿车载到车流较少的晋江大桥上,把王某丽的尸体抛入晋江中。 “富二代”庭上三鞠躬
昨日,导报记者在法庭上看到,黄某添1.7米的个头,身穿“泉看C105”囚服,戴着黑边眼镜,身体和脸都显得精瘦,一副文弱书生的模样。
庭审中,黄某添申述说:泉州中院量刑过重,他是被高利贷逼迫杀人的,其可以让父亲承诺赔偿50万元或者更多。希望改判缓刑。王某丽的家属对法庭提出两点要求,一是维持泉州中院对黄某添死刑的判决;二是判赔各项损失99万元。
针对检方指控黄某添故意杀人罪后,其辩护律师辩护称,黄某添在犯罪之前行为表现一直良好,若不是后面双方起争执,致债主王某丽死亡,黄某添用冥币骗走欠条的行为,只是诈骗;后来诈骗暴露了,转化成抢劫杀人。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规定,“可杀可不杀的,不杀”,请二审法院改判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法庭宣布休庭的时候,他突然转过身,向旁听席三鞠躬。他忏悔:“刚刚踏入社会,误入歧途,自己一时冲动,才酿成惨祸,自己非常后悔,对不起……对不起……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叫我死。”
这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昨日,福建省高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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