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将设150个直供销售点 第一批平价商品公布
按季度补贴经营者
泉州市物价局介绍,当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等于或超过10%,蔬菜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等于或超过20%时,启动相应品种的平价销售方式;当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低于10%,或蔬菜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低于20%时,退出相应品种的平价销售方式。
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蔬菜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函件、网络、公告、短信等形式在每月5日前发布,并及时提醒平价商店启动或退出平价销售方式。若遇节假日,则顺延。
方案首次公开平价商店和直供销售点的补贴机制。
平价商品销售方式启动后,原则上每季度补贴一次。平价商店经营者凭借有效合法的发票、凭证、电子单据等,于次季度月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价差补贴资金。价格主管部门应在逐一核实平价商店上个季度各种平价商品的实际交易数量和价差后,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下拨补贴资金。
对开展平价商品销售的直供销售种养企业或专业户,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和补贴资金从当地价格调节基金或其他财政资金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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