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19日讯(记者 陈丽娟) 即日起至12月10日前,持有洛江区乡镇(街道)公安户籍的居民,可报名参加明年洛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除外)。
明年起,个人筹资标准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从每人150元提高到每人240元。
新农合住院起付线最高降低300元,报销比例均有所提高。另外,洛江市民在洛江普通门诊就医时,将不再设起付线、封顶线,药品等费用报销比例可达40%。
住院报销最高8万元
明年起,洛江区新农合住院累计报销最高金额为8万元。住院起付线降低,县级(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400元降为300元;县级以上(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800元降为500元;乡镇级(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5%;县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5%;县级以上(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75%。(详见表格)
普通门诊不设封顶线
各地列入城镇职工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都是洛江区新农合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只限定在洛江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洛江区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普通门诊统筹,意味着居民看感冒等常见病也可报销。洛江区市民在普通门诊看病,报销不设封顶线,药品等费用报销比例可达40%。假设,参合农民当日单次门诊费用89元(其中:目录内药品等费用80元、一般诊疗费用9元),能报销的费用为80×40%+7.5(诊疗费报销额)=39.5元,个人只需负担49.5元。
可报销特殊病种
扩至22种
特殊门诊病种由原来18种扩大至22种,报销金额大幅度提高。0~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急性白血病的参合儿童到省附属协和医院,先天性心脏病的参合儿童到省立医院、省附属协和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70%。
10日前缴费
7类人免交参合费
参合农民需在12月10日前完成个人缴费,以自愿为原则,以整户为单位,按户实际人数全员参加,不得选择性参合,不得重复参合。
7类人免交参合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低保对象(含五保对象)、在乡革命“五老”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20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计生二女结扎户、放弃二孩生育权的一女户及残疾人,(各类对象以区民政局、计生局、残联核实的名单为准)。
居民在洛江区内、市级11家和省级6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可即时结算报销。未即时结算的,请持有关材料到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医疗服务站审核,报销金额在3000元以下由乡镇(街道)管理站核报;报销金额在3000元以上者到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核报,材料齐全的,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报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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