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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店提供“手淫”服务涉嫌卖淫 泉州首案撤诉
qz.fjsen.com 2011-11-21 08:48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21日讯(记者 韩影) 泉州市区田安路一家按摩店为顾客提供“手淫”服务,主管徐某被警方以“组织卖淫罪”立案,随后以涉嫌组织卖淫罪起诉。据悉,徐某是泉州因组织他人提供手淫服务而被公诉的第一人。

不过,记者昨日了解到,一年多后,丰泽检方于近日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为由,对此案撤诉。

提供手淫服务,是否属于卖淫,这一话题也引起泉州司法界交锋。而记者了解到,全国各地对此类案件的判法也大不相同。

———— 案发 ————

按摩店主管被公诉

徐某,33岁,吉林人。2009年初,他从老家来泉州打工。同年8月,经人介绍到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一家休闲会所,担任总经理,负责会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深得股东信任。

去年1月,徐某为招徕顾客,经该会所股东同意,制定并推出一项服务项目。这一项目的“招牌”内容,就是女技师帮客人手淫。

去年4月13日晚,该会所女技师赖某在会所801房间,为顾客谢某手淫时,被警方当场查获,侦查人员从该会所查获女技师为客人手淫凭证2份。此时,该“项目”推出刚满3个月,徐某则于当天被羁押。去年10月,丰泽检方以组织卖淫罪,对徐某提起公诉。

提供手淫服务,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对此,各方看法不一。此案历经一年多,丰泽检方多方查证,最终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为由撤诉。

———— 观点 ————

手淫服务算不算卖淫?

《治安处罚法》及《刑法》相关法条,只对卖淫的处罚方式作出详细规定,但到底什么是卖淫,却没有详细、明确的界定。司法界对此则解释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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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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