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便民信息 > 正文

划拨和出让土地有何不同? 泉州国土局帮您释疑

qz.fjsen.com 2011-12-08 11:02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问: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何区别?

答: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根据需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将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确定给某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是以行政手段分配土地资源的一种方式,也称行政划拨。特点是无使用年限。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有以下的特征:一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三是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补办出让,土地出让金应按什么标准收取?

答:(一)划拨商服用地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独立宗地,地价由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批准地价的60%收取。2.分割共有宗地,以申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的标定楼面路线价或标定楼面地价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采用路线价评估的,土地出让金按标定楼面路线价的10%收取;采用级别片区价评估的,土地出让金按标定楼面地价的20%收取。(二)划拨住宅用地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独立宗地(除个人住宅用地外),地价由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批准的地价的60%收取。2.个人住宅用地,以申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的标定楼面地价20%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3.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以申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4.安置房、其他划拨商品房,以申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的标定楼面地价8.5%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三)划拨工矿仓储用地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工矿仓储用地,以申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报市政府批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市政府批准的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市政府批准的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其他用途用地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地价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批准的地价的60%收取。

(洪东宏 庄金泉 整理)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