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拍试卷将内存卡扔出 被控非法获取国家机密
【说法】 打小抄违纪 漏题是犯罪
检方指控,陈某炎伙同他人,通过秘密拍摄等手段获取国家司法考试内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经办人员介绍,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获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量刑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经办人员介绍,注册会计师、医师资格证、英语四六级和高考等全国性考试,试卷一旦经相关部门认定,内容即为国家机密;如在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就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他说,其他考试,试卷未认定为国家机密的,泄题不构成犯罪;而如打小抄、夹带材料等,未泄露试题,也只是违纪,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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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监考揪出“泄密男” 全省首例司法考试泄题案立案
本报讯 (记者张君琳 通讯员李仲兴)南安籍男子陈某欲借全国司法考试之机帮人作弊赚钱,触犯法律。日前,鲤城法院已对这起案件立案。据悉,这是我省首例涉嫌司法考试泄题案。
2011年9月17日上午,全国司法考试开考。在开考一小时后,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监测到异常信号,在上午考试结束前,信号突然中断。当日下午开考后不久,工作人员再次监测到异常信号并追踪,最终锁定其在市区新车站附近一高层建筑顶层天台。果然,工作人员在天台上发现两名男子,并查获三台电脑、对讲机、架设天线等一些用于无线电发射的设备。
据了解,1980年出生的南安籍男子陈某,初中文化,家族从事无线电生意,自己也掌握了不少无线电相关知识。在今年司法考试前,陈某出资,由另外两名同伙负责购买、调试用于考试作弊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在保证协助通过2011年司法考试的情况下,陈某三人分别以人民币6万元的价格,与苏某、王某、陈某等考生达成协议。
检察机关调查认为,陈某伙同他人使用移动电话秘密拍摄等手段窃取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内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购买试卷答案的考生,一人被终生停考,两人被停考两年,一人被取消当年成绩。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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