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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柜台销售“山寨”机成替罪羊 店主应谨慎租柜

qz.fjsen.com 2012-01-03 09:28  朱国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石狮日报1月3日讯(记者 朱国强 通讯员 文俊 金国) 为了赚点租金,一家通讯店将柜台租赁给他人销售“山寨”手机,最终手机商跑了,自己却成了“替罪羔羊”。近日,祥芝工商所依法对通讯店的经营者开出了2000元的罚单。

近日,在祥芝镇大堡工业区务工的王某在祥芝镇宝狮路看到,一家通讯店外面贴着宣传海报,称该店在销售一款品牌手机,价格才390元。王某立即购买了一部手机,回家后一检查手机功能,才发现该手机与真的品牌手机相差太远,原来是一部“山寨”手机。

随后,王某向祥芝工商所投诉。该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店负责人傅某不是出售山寨手机的人,而是把柜台租赁给一位出售山寨手机的经销商。“当我们赶到现场时,这名手机经销商已不在该店做活动了。”执法人员表示,虽然傅某不是直接销售商,但是其把柜台租赁给他人销售,也要负相应责任,而如果找不到当事人,傅某就要负全部责任。

经执法人员调解,傅某当即退还390元给消费者。此外,执法人员还当场在该店没收了另外9部山寨手机,并立案调查。目前,由于经营者傅某不能找到出售该款山寨手机的经销商,祥芝工商所依法对其开出了2000元的罚单。

据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租赁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因此,工商人士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出租柜台给一些品牌经销商做活动时,一定要看看该销售商是否有该品牌厂家的委托授权书,如果没有的话,千万不要为了一点租赁费而擅自出租,免得成了“替罪羔羊”。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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