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翻建能否简化手续 代表建议多部门联合审批
【人大代表】
联合审批 或可提高效率
泉州市人大代表吴志聪介绍,从近几年市区危房翻建审批情况看,问题凸显。
吴代表认为,首先程序繁多。他举例称,业主申请危房翻建,至少须经房管、社区、街道办事处、土地、消防、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但有些业主了解到需多部门审批,产生畏惧心理。“怕麻烦、担心报批时间长就不报”,另有一些业主一开始想报批,但对各个部门具体要求不清楚,多走几趟后,也就失去耐心。
其次,手续要求太严,难以通过。因历史跨度较长,群众用地手续“五花八门”,房屋手续不规范不齐全,或是民国时期的土地契约,甚至因种种原因,没有手续或手续丢失,确权出现障碍。
为此,吴代表建议,由街道分期分批统一组织报批,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后,泉州市规划局负责召集审批部门,联合审批,简化手续和工作流程。
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而事实存在的危房,建议经社区、街道确认所有权人后,由街道办事处分期分批分类,统一组织报市房管局、市国土局确权。
【市规划局】
多种因素 难以联合审批
就人大代表的建议,昨日记者采访了泉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
对联合审批的说法,该负责人称,危房翻建审批涉及房管、规划、消防等多部门,但每个部门盖章前,都需进行一番确认,而社区、街道作为产权确认第一关,又不设审批窗口,因此联合审批有点难。此外,审批过程中,对产权确认、房子面积位置等,还需进行公示,否则容易出现房产纠纷,且按法定都有公示期限,因此不可能联合审批、同时盖章。
而代表提到的原有建筑物已拆除,业主持有效材料给予翻建,泉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就此称,按规定,翻建的需是实实在在的危房主体,且经危房鉴定和确权等前提条件,如原建筑物已不存在,则也不存在翻建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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