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节后服装价格大幅“跳水”汤圆反而开始热卖

qz.fjsen.com 2012-01-31 08:53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相关新闻>>>

打折商品也享有“三包”服务

本报讯 (记者杨佳彬)市民刘先生日前在某大型超市买了一件打折上衣,第二天发现质量有问题,找到商家要求换货。商家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换货。在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调解下,最终商家为刘先生退了货。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打折商品也享有“三包”服务。

据悉,每当销售淡季和换季来临时,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刺激消费,纷纷打出 “打折”、“特价”、“买一赠一”、“跳楼价”等五花八门的招牌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同时,商家也往往抛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不合理的规定。市工商局12315提醒消费者,“有奖、附赠、降价、特价、打折”商品与处理品有本质区别。打折、特价等是促销的手段,是一种降价让利行为,其前提是商品不存在质量缺陷或瑕疵。相关法规规定,经营者以有奖、附赠、打折等形式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义务以及其他责任;其提供的奖品、赠品、免费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承担修理、重作、更换义务以及其他责任。因此消费者购买的特价商品,享有与正价商品同等的“三包”服务。

而“处理品”则是指因商品存在某些缺陷,但仍有使用价值,商家在销售此类商品时,必须要向消费者讲明处理原因,消费者在得知情况后自愿购买。12315提醒,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了标明为“处理品”的商品并且商家已真实说明了处理原因,此处理品将不再享受“三包”服务。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