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泉州要闻 > 正文

泉州中小学课本费确定 农村公办校作业本将免费

qz.fjsen.com 2012-02-04 09:04  叶碧玉 沈雪燕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教辅资料

需经审读公布

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学生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各地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要求,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向中小学生强制统一征订除课本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务公开,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另外,泉州市教育局强调,订用购买教辅材料是学生和学生家长的自愿行为。各中小学要在市教育局公布的审读推荐目录中选择一种向学生推荐,学科审读公布目录如有两种的,学校也只能从中确定一种,向学生推荐。严禁学校或教师向学生推荐非经审读公布的教辅目录,坚决杜绝非经审读公布的教辅资料和非法盗版的教辅资料进入校园。同时,严禁学校和教师,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学生可从学校推荐使用的目录,自愿到学校提供服务的发行部门订用购买,也可自行购买。在预订过程中,对初中总复习辅导用书实行“限科目”,生物、地理两科不再列入预订范围。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