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企业自主创新意见》 4年欲孕50精英
在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意见》提出,对列入国家、省、泉州市知识产权试点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列入国家、省、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或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并设立品牌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重点品牌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参评“福建省质量奖”、“泉州市质量奖”,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保护力度,打造地方区域品牌。对获得“福建省质量奖”、“泉州市质量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福建名牌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此外,《意见》就推进文化创意(动漫)产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石台科技交流合作水平和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环境等方面也给予了明确要求。对自带项目、技术、资金,入驻石狮市发展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动漫)企业,经审核后给予20万元—50万元创业补助。动漫类企业通过国家动漫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原创动画和游戏作品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奖励5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的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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