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企业一业务员代老板签下欠款单 赔付三万元
东南网-石狮日报2月18日讯(记者 谢艳 通讯员 叶少波) 在石狮一企业当业务员的张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一个不经意的签名,却给他带来三万元的损失。
近日,石狮市某企业出具一份欠款凭证作为证据,向石狮市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漂染加工费用三万元。庭审时张某大呼冤枉,称自己于2011年2月进入某布行从事业务员工作,2011年7月时因老板出差,老板电话通知张某在布行与漂染公司的结算欠款单上签名确认,张某想也没想就签名了。没想到这个签名却让他背上了三万元的债务。在举证质证时,由于张某无法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相关材料,证明自己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法院最后判决张某承担还款义务。
石狮市人民法院法官再次提醒,企业务工人员在应聘进入企业及履行职务行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留一份;2、企业的相关法律文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企业印章,如果确实情况特殊,需要务工人员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时,应携带所服务企业的授权委托书,签署相关单据时应披露服务企业名称并备注在签名处;3、从所服务企业离职时,应让该服务企业开具离职证明,证明某时间段在该企业从事何岗位、职务,何时离开单位,并留存从事职务行为时的相关委托书副本,这样才可以有效降低务工中的职务行为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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