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石狮一“网虫”假报警 还让民警资助上网和生活费

qz.fjsen.com 2012-03-04 07:52  余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石狮日报3月4日讯(记者 余霞 通讯员 肖玉专) 在网吧无钱上网将手机押给网管,然后报警手机被骗,在被识穿后却让民警给上网费和生活费。昨天,郑某上演了这么一出“戏”。

当天下午,灵秀派出所接到郑某手机被骗的报警电话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到该网吧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郑某在网吧上网时花光了所有的钱,为了继续上网,便将手机押给网管。为了索回手机而又不交上网费,郑某便报警称手机被骗。当事实摆在面前时,郑某却让民警资助其上网费,同时还进一步要求解决其生活费,否则便通知媒体曝光民警不对他实施帮助的行为。

对于郑某的报假警行为,民警将郑某带回派出所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郑某年纪轻轻只顾上网而不找工作的行为再次批评教育。23岁的郑某对自己不知法又无理的行为表示悔改。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