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惠安警方发现男孩 被拐10年13岁少年不愿回家

qz.fjsen.com 2012-03-09 07:53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线索

DNA比对发现男孩

据惠安警方称,在2010年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中,惠安县公安局东岭派出所根据上级的布置,组织了大规模的疑似被拐儿童线索摸排工作,发现东岭镇某村的林朋8年前收养一名疑似被拐儿童,姓名叫林俊,在东岭某小学读五年级。惠安县公安局“打拐办”于2010年10月5日派员深入东岭镇对疑似被拐儿童陈诚等人采集DNA血样送检,希望从中发现被拐儿童。

本月7日,惠安警方接到上级警方通知,DNA数据比对认定同一,由此确定东岭镇某村的林俊就是2002年7月26日广东中山市开发区被拐儿童陈诚。中山市警方接到公安部比对结果后,马不停蹄地赶赴惠安联系解救事宜。

收养

付了1.6万“收养费”

7日晚上,被解救的儿童林俊的养父母林朋、林珍夫妇从厦门赶到惠安,来到了惠安县公安局“打拐办”。林朋、林珍向民警介绍,他们结婚后生了两个女孩,由于现行计生政策不允许再生育男孩,就想收养一个男孩传宗接代。

2003年他们在福建诏安打工时,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对男女,这对男女(实际上是人贩子)对林朋、林珍夫妇称:他们做生意亏了20多万元,无力抚养亲生儿子,想把这个3岁的儿子送人收养。经双方讨价还价,林朋付给这两名人贩子收养费16000元,就将小孩带回惠安收养,后改名为“林俊”。

(本文涉及人员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