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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泉州足浴两度加热水 被烫伤索赔一万元

qz.fjsen.com 2012-03-20 09:28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黄晖/绘)

律师:若确系顾客要求,女技师可减免责任 雇员服务致害由雇主赔偿

小薇(化名)辛苦了一个月,到头来,得赔偿顾客,这个月白干了。

小薇是一家足浴城的女技师。春节期间,是足浴城最繁忙的时期,小薇每天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顾客。一天晚上,顾客阿顺(化名)酒后到足浴城洗脚放松,但他觉得水温偏低,前后要求小薇加了两次热水,然后只放了一只脚进去洗。洗了几十分钟,阿顺什么都没说,埋单后就离开了足浴城。没想到,他一个多小时后又返回足浴城,并找到足浴城经理投诉称自己的脚被烫起泡了。

经理遂把阿顺送到了医院。经过包扎加上后期治疗,阿顺花了1万多元。伤好后,阿顺向小薇索要赔偿。

在公司的建议下,小薇看望了阿顺两次。阿顺索赔,小薇无奈,只好赔偿了几千元。一个月的工资没了,小薇很是伤心。

过后,小薇越想越不对,是客人自己酒后要求她加了两次热水,过了一个小时才反映脚被烫伤了,还要求她赔偿,这样合理吗?即使顾客真的因她加热水被烫伤,她所承担的赔偿是否应该由足浴城来承担呢?

林清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确系客人故意要求小薇加热水,那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该赔偿责任的。

依据上述法规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小薇如不存在故意及重大过失,该损失则依法应当由足浴城承担雇主赔偿责任,自己无须承担赔偿。

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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