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一张15年前欠条 能否向欠债人的遗孀讨回40万?

qz.fjsen.com 2012-04-06 08:41  陈邵珣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4月6日讯(记者 陈邵珣)当年为帮朋友,他挥手将40万元借出。15年后,朋友过世,他才找到借条,上门讨债,却遭到对方家属否认。遭遇尴尬的南安官桥人吴某升,最终只能将朋友的遗孀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了解到,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已审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

【拍案】借40万给朋友 14年后才翻出欠条

10多年前,南安官桥的吴某升和蔡某东曾是好朋友。用吴某升的话来讲,他们比亲兄弟还亲,蔡某东的女儿还认吴某升为义父。

吴某升称,1997年5月8日,蔡某东因经营需要找他借了40万元;出于两人的“铁关系”,吴某升二话没说,就把钱借了出去;因为这笔款项比较大,蔡某东当面写下一张借条,并签了名字。

此后,吴某升一直没有在意这笔钱。直到时隔4年后的2001年4月,蔡某东因病突然辞世,吴某升才想起来原来还有借钱一事。可由于借钱的过去时间太久,他一直找不到借条。此外,他又念在蔡某东的遗孀陈某带着三个小孩,日子过得并不好,一直没有上门讨债。

又过10年,去年3月,吴某升在整理以前的东西时,意外地找到了借条。吴某升说,一晃过去10年了,蔡某东的孩子都长大了,完全有能力还款,他便带着借条找陈某还钱。不料,陈某却否认丈夫借钱一事。多次催讨未果后,双方彻底闹翻。今年3月,吴某升将陈某告上厦门思明区法院。

【说法】借条没写期限 诉讼时效从催款日起算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肖志云律师说,在本案中,讨债是否能得到法律承认,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蔡某东过世后,所欠债款是不是应由妻子陈某来偿还?肖律师说,蔡某东过世后,妻子继承了遗产,同时也就继承了蔡某东生前的债务,因此必须对丈夫的债务进行偿还;当然,前提是,要确认当年其丈夫曾经找吴某升借钱并签下借条,这可能需要对吴某升所持借条进行必要的笔迹鉴定。

第二,欠条已经写了将近15年,是否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期?肖律师说,这要看借条上是否写明归还期。首先,写不写归还日期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写明归还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超过2年即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注明归还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限由借款人催讨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限也为2年。本案中,吴某升所持的借条上,并没有写明归还日期,而吴某升是去年才翻出借条并上门催讨的,因此还在诉讼期限内。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