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法援中心工作回眸 用法援撑起弱势群体蓝天
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全面覆盖
法律援助的魅力,在于受援助对象不用担心因经济紧迫而丧失法律保护,将有政府出钱帮他们打官司,这无异于雪中送炭,也注定是一项温暖民心的事业。
泉州的法律援助制度萌芽于1994年,建立于1997年,规范完善于2002年。多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一道强大的法律援助“呵护网”逐渐编织:2003年,泉州市政府发文规定,建立市级每年不少于40万元、县级每年不少于8万元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这一坚强的后盾支撑,不仅让我市办案数量、质量可以毫无阻碍地步步提升,也令我市四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得以早早地“铺天盖地”。
目前,除12个法律援助中心外,我市还在市、县两级妇联、残联、团委、老龄委、工会等社团组织建立了9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部(所有)乡镇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站,并逐步延伸至各村居(社区),含村级在内,全市已有2464名法律援助联络员。
这绝非是简单地设立机构、建章立制,走进每一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你会看到,墙上醒目地贴着申请法援的对象、范围、条件、流程等信息。为了方便群众,泉州法律援助中心从2000年开始建立中心值班接待制度,每天安排律师和专业人员为上门群众答疑解难,并随时跟踪。此外,还专门开通了法律援助中心网站,设立临街一层法援窗口,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在LED屏告知,中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则全天24小时无假日无间断值班。
为农民工残疾人开辟“绿色通道”
制度的保障,是取得亮丽成绩的基础,而法律援助律师与受援人之间流动的关切之情,则让困难群体在体会雪中送炭的温暖之际,更加感受法律之外的温情。
记者在采访中,常常听到许多故事,故事中,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们除了拥有过硬的“打官司”能力,更拥有时时刻刻为受援人着想的一颗心。
一个故事是这样的:
2008年-2010年,在惠安一家鞋厂从事刷胶工作的5名女工,得了一种叫“职业性慢性轻度正己烷中毒”的病,头晕、头痛、四肢乏力,从此开始了一波三折的维权路。起初,公司只愿每月支付800元的生活费,甚至连续4个月停薪,让原本急需高额医疗费的女工们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无奈之下,她们寻求法律援助,市县法律援助中心迅速为其简化手续,并指派了张国清和叶金玉两名律师。
一开始,申请仲裁的前期工作就长达一年。由于公司不服劳动仲裁决定,拒绝执行,几名女工只得一级级向上申请仲裁,包括省、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和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其间,确定索赔方案、搜集证据、帮助申请相关鉴定、申请劳动仲裁……张国清来回跑了数十趟,却依然不厌其烦地做好每一个细节。
当最终的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五名女工及公司均不服,女工们的诉求主要是后期医疗费、营养费等,于是,张国清便为她们写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此时又传来公司倒闭、老板跑路的消息。紧要关头,张国清意识到:“如果不及时撤诉并申请强制执行仲裁结果,对于刷胶女工来说,即便胜诉,也很可能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于是,他赶紧做好女工们的工作,终于,使得仲裁书得以生效,5名女工获得了应得的工伤补偿款。
“几个刷胶女工在外打工不容易,收入不高,工作时又中了毒,她们缺乏法律知识,索赔困难,我们作为律师,就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心尽力地提供法律援助。”正是抱着这样的心态,去年一年,张国清接了38件法律援助案件,远远超出每名律师每年承办法援案件数至少两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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