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法援中心工作回眸 用法援撑起弱势群体蓝天
还有一个故事是这样的:
2009年的一个夏天,鲤城区法律援助中心郑律师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急切地告诉他,自己一个80多岁的亲戚寄养在某福利院,多年与院方之间履行口头协商的“包房居住”,但最近亲友为她请了个保姆,保姆与她同居一室,可福利院却顺势要求支付床位费等共760元。
“走访潘奶奶时,我们看到她苍老的愁容、颤抖的双手,心中感慨万千。”在几位办案律师的回忆中,老人苍凉的晚年境况,让他们决定“此案不能诉”,才能保证老人今后在福利院继续安稳地生活。于是,他们向院方递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一面讲法:“老人12年来享受单间包房待遇,即便没有书面协议,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据”;一面讲情:老人的晚年生活让人心酸,作为福利院,就应该为其提供福与利,让老人心满意足地走完人生之路。在忐忑等待了几天后,他们很快收到了院方传来的好消息:经与潘奶奶本人协商,院方决定仅收取电费及管理费100元。不仅如此,当律师们再度走访潘奶奶时,老人病情好了许多,其他老人也因为解除了后顾之忧而欢欣鼓舞。
给老人一个安度晚年的好环境、给失足青少年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给外来工一份维护权益的支持……这就是法律本身难以传递的浓浓温情。为了让200多万来泉务工人员能够方便地享受法援服务,为了使泉州“二次创业”拥有更加良好的就业环境,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还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工伤、劳动报酬等事项的援助申请,免予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予以受理,并同时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证》30多万份、残疾人《法律援助证》2.55万多份。2009年以来,我市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5000多人次,解答法律咨询4万多人次。
“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正是秉承这样的信念和承诺,多年来,泉州法援人,无怨无悔地用辛勤的汗水,构筑起困难群体化解社会压力的屏障,搭建起一座党和政府联系弱势群众的桥梁,树立起和谐社会的良好风尚。
□本报记者 王朝晖 叶舒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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