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永春八旬老人义务护村路三十载 政府帮忙搬新家

qz.fjsen.com 2012-04-09 10:11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周长锋 通讯员梁白瑜)永春县达埔镇延寿村八旬老人潘明春,从1978年开始,32年坚持义务养护5公里长的村路及十几公里的山岭小道。后来年纪大了加上腰部受伤,无法继续养护道路,但他还是关心着这条村路。

早早起床 上山修路

延寿村是达埔毗邻蓬壶的一个角落村,离镇区有6公里远。这个偏远的小村以前只有一条窄小又高低不平的小路,直到2000年才修通一条水泥村路。潘明春9岁时随父母从马来西亚回达埔定居,成年后他偶尔会挑一点农产品到达埔街上卖,发现这条路实在难走。他暗暗下了决心,等有了条件就要把路修好些。

“1978年,他的四个孩子都长大成人自立门户,老潘就开始拿起锄头铲子义务养路了。”延寿村老人会会长潘清海告诉记者,“他把这条村路从羊肠小道一点点凿宽、凿平,方便了村民。”2000年,村路修成水泥路后,潘明春就担负起了养路的任务。

不仅修整村路,沿山而上的羊肠小道也是潘明春一块石头、一块石头垒上去的。“他真的是活雷锋,坚持做好事几十年的活雷锋。”一位村民说。记者采访时与潘明春一起重走那条他修整了几十年的村路。他的腰部在去年摔倒后不太好,但他很高兴,在老伴和儿子的搀扶下出门。刚走到路口,遇到一位村民竖起大拇指说:“他呀,以前经常早早起床,拎个水壶,带几块饼干和几颗糖果就上山去了,一直到天黑才回家。我们村里人上山砍个柴拔个草的,都靠他修出来的那条路。”

政府帮助 搬进新家

从年轻时起,老潘就有个习惯,到哪里都不骑车,只走路。“他走路时,可以顺手捡一些废纸废瓶的,卖废品所得就为村里添置些碗筷。”达埔镇侨联主席叶沧江说,“老潘没有‘私’字,他脑中只有‘公’。他就是个活雷锋。”

“一定要做好人,不能做坏事。”这是潘明春的行为准则。潘会长告诉记者:“同村几十年,老潘从没跟人有过口角。他不仅养路护路,还经常拿自己的钱为村里添置一些公共用品。”

“从2002年开始,我们这条村路每年有1000多元的养路费,这钱就给老潘了。但有时村里做活动,他又把钱拿出来。”延寿村党支部书记张淑华带记者来到老潘的旧房子说:“老潘家里经济比较贫困,就一间破烂房子,一家人挤不下,只能向邻居借了两间房子。”

2011年,潘明春一家搬进了新屋,这新屋是永春县安置贫困归侨时建起来的,两层的红砖楼简单又漂亮。“之前,我们不知道有这个人。有一回,我来到延寿村,村里人纷纷说起有个几十年义务养路的贫困归侨,我们就为他落实了安置政策。”达埔镇侨联主席叶沧江说,去年12月搬新家的时候,老潘说,“真想不到这辈子还能住上这样好的房子。”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