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中学生管员上班意外摔伤 校方被判负全责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4月16日讯(记者 韩影)泉州某中学生管员文某,上班时意外摔伤,落下十级伤残。昨日记者获悉,泉州中院二审认定文某构成工伤,并判校方赔偿文某经济损失2万多元。
48岁的文某是湖南人。2010年3月,他受聘为泉州某中学的生管员,主要负责管理学生宿舍、督促学生按时就寝,安排值日生打扫宿舍等工作。
但文某上班刚10天,一场意外就不期而至。当年3月16日早上6时30分,文某上班时意外摔倒,右踝关节受伤。由于伤情不容乐观,事发次日至当年5月,文某先后辗转泉州仁和医院、万鸿医院和泉州市正骨医院就诊。其间,学校为他一次性支付医疗费1900多元。后经鉴定,文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去年8月,文某向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以“超过法定时效”为由拒绝。于是,文某向泉州洛江区法院提起诉讼,向学校索赔包括劳动补偿金、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在内的经济损失,共18万多元。审理中,文某还一度将索赔金额提高至26万多元。
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校方是否应该承担,以及该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成了法庭上双方争辩的焦点。庭审中,学校提出,校方仅应承担30%责任,未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文某上班时间摔倒,构成工伤,校方应负全责,赔偿文某经济损失21454元。
一审宣判后,文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泉州中院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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