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购房6年惠安一开发商突然要求毁约 因政策所致?

qz.fjsen.com 2012-04-24 08:37  韩影 吕波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4月24日讯(记者 韩影 吕波 实习生 林莹莹)等了6年多,泉州惠安君临世纪小区上百名购房者搬新家的期待,还是落空了。

2006年,这批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还交了一笔不菲的认购金。可让人意外的是,不久前,开发商突然要求解除当年签订的认购协议,还不惜主动赔上一笔“违约金”。考虑到当前的房价这么高,购房者们认为吃了亏,拒绝这笔钱,坚持要求开发商履约。双方坚持不下,日前,开发商将其中40多户购房者,一一推上了被告席。

近日,惠安法院陆续开庭审理此案。

买房者说:房子没等来等来过低赔偿金

庄女士今年40多岁,家住惠安城关。2006年,她与小区开发商泉州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亿地产”)签订“认购协议书”,称购买“君临世纪”1号楼一处房产,面积160多平方米,单价2750元/平方米。签约后,她交了3万元商品房认购金。协议并未给出具体的交房时间,但约定,若开发商违约将该住宅另行出售,则全额返还认购金,并以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双倍赔偿购房人。

一晃6年过去,庄女士非但没能如愿等到交房通知,开发商要求毁约的消息反而不期而至。遭到庄女士拒绝后,开发商一纸诉状将她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此案一审在惠安法院开庭。一同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40多位购房者。诉争的楼盘,是“君临世纪”1号楼和3号楼。法庭上,开发商给出的赔偿承诺是,每位购房人6万元(认购金的双倍)。对此,被告们纷纷表示,吃不消当前的高房价,执意要房,或提高赔偿金额直至满意。

开发商说:不履行合同是政策所致

“华亿地产”法定代表人是魏传瑞,昨日他委托律师到庭应诉。庭审中,律师辩称,开发商之所以违约,主要由以下方面原因造成:

首先,2006年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所以,这份认购协议无效。

其次,开发商毁约,是镇政府政策所致。律师介绍,2010年底,惠安县螺城镇政府决定,君临世纪小区1号楼房屋必须用于拆迁安置,不得继续对外作为商品房销售。所以,认购协议“因政策原因,无法实际履行”。律师附上由惠安县螺城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大意是“君临世纪”属拆迁安置片区,1号楼至今尚未安置,而3号楼因拆迁问题,至今尚未投入建设。

镇政府说:开发商违规操作建议后期协调

就开发商所辩,惠安螺城镇政府一位陈姓负责人回应称,“君临世纪”共24栋,已竣工20栋,2栋在建,2栋未建,总建筑面积24万多平方米,以安置为主。目前“君临世纪”尚有160多户拆迁户未办理安置。这位负责人说,镇政府曾明确告知开发商,楼盘交房后应优先考虑安置回迁,余房才用于外售。

“当年,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就与买房人签订认购协议,这是违规操作。”这位负责人解释,原本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的买房人有上百户。为做好安置工作,镇政府曾出面协调,其中50多户已经答应解约退房,并接受相应赔偿。眼下这40多个买房人拒绝解约,因此被告上法庭。

“无论如何,要优先安置拆迁户。”该负责人建议,若上述买房人急需用房,其余两栋楼盘建成后,可考虑优先签约。但既然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现在只能等待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