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启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三年行动 再创辉煌
对此,晋江出台一系列奖励扶持政策,支持引领民营企业积极投身“二次创业”:
■支持企业品牌运作
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充分发挥品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
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 称誉的企业,奖励200万元;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除外)、“中国国际知名品牌”、“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 、“地理标志商标”等称誉的企业,给予最高限额50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限额5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并购国际品牌。对采取兼并、参股等方式收购或租用境外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最高限额5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扩张品牌效应。对赴境外投资设立自主产品营销、品牌展示或研发、创意、设计机构(包括扩大经营规模)且年度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限额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对企业因自主品牌产品在境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给予最高限额8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资本运作
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上市激励机制,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拓宽融资渠道、收购兼并,提升企业改制上市综合效益。
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对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限额400万元的奖励。上市后备企业上报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前一年至企业上市之年(最长不超过3年),参照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35%、增值税8%和主营业务营业税50%的额度给予奖励;企业上市后的3年内,参照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35%额度给予奖励。
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对成功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限额100万元的奖励,再融资过程遇到的问题按“一企一议”工作机制协调解决。
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对成功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按每期债项规模给予每年5%。的贴息奖励。
支持企业收购兼并。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等资产转让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参照地方留成部分50%额度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实施管理咨询诊断、健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开展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支持企业实施管理创新。对聘请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咨询诊断的企业,给予最高限额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晋江市精益管理标杆企业”称誉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每项奖励100万元,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的单位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泉州市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奖励100万元;对主导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每项最高限额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称誉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奖励1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对省级及以上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或节能先进企业,给予最高限额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或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度污染整治投资全市排名前10位企业,给予最高限额1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引进人才:积极营造吸引人才环境,吸引并留住人才在晋江创业或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支持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对常年在晋江工作并连续缴交社会保险的优秀人才,给予每人最高限额1万元/月的工作津贴,以及最高限额80万元购房补贴或免租入住人才公寓、申购竞购不少于80平方米人才住房等住房保障待遇;对其自带技术、项目、资金到晋江创办科技型企业,且拥有股权不少于20%的,给予最高限额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奖励和最高限额200万元的科技创新贷款贴息等资助。
支持企业留住外来劳工。对持有《晋江市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给予享受10项优惠待遇;对持有《晋江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给予享受22项优惠待遇。
■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加快结构升级,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拓宽成长空间。中小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经审批,利用现有土地翻建、加建生产厂房,不加收土地出让金,并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条件下申办房产证。
优化小微企业纳税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商贸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商贸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最高限额300万元的风险补助;对年度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位居全市前3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最高限额30万元的奖励。
优化中小企业用工环境。对吸纳本地劳动力达到规定人数的企业,给予最高限额10万元的奖励。
促进中小企业产销衔接。对委托市内中小企业从事贴牌加工的品牌企业,给予最高限额10万元奖励。对将总建筑面积40%以上厂房设施以出租方式吸纳贴牌加工企业入驻生产的品牌工业城,其用地价格按市区规划区内21万元/亩、市区规划区外18万元/亩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