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南安码头爆炸案进行公审 排除人为因素恐为自燃

qz.fjsen.com 2012-05-12 08:36  韩影 史国亮 黄谨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爆炸现场的3米深坑已被填埋,长出植物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12日讯(记者 韩影 史国亮 黄谨 文/图)
核心提示
去年7月2日晚,南安码头镇美岭村,一私藏炸药的民房突然爆炸,瞬间被夷为平地。爆炸中,周边不少民宅不同程度受损,一些居民受伤。炸药的主人,正是美岭村原村主任刘五妹。
检方查明,刘五妹不仅截留高速公路工程的炸药,还向爆破员私下购买雷管,用于其经营的无证采石场的爆破,从中牟利。此外,2002年3月,刘五妹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南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昨日上午,泉州中级法院在南安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刘五妹因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出庭受审。同时出庭的,还有同案犯刘一龙(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林银良(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和戴生团(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罪)。
相关新闻:

民房爆炸夷为平地 截留炸药私用村主任被公诉

"南安民房爆炸"续 多位村民举报炸药主人是村主任

南安一民房昨晚发生大爆炸 波及附近20户村民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