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南安码头爆炸案进行公审 排除人为因素恐为自燃

qz.fjsen.com 2012-05-12 08:36  韩影 史国亮 黄谨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刘某龙:每月2000元受刘五妹雇佣

刘某龙长得瘦小,他是刘五妹的堂亲,也是他的工人。

刘五妹当庭说,他的采石场没开了,炸药也不是用于采石场的说法,刘某龙很是生气。他说刘五妹雇他管理采石场的日常事务,每月领取2000多元的工资。那些爆炸物品也是他按照刘五妹的要求,将它们放到自己的旧厝。

戴某团:不懂运输炸药是非法

戴某团说,他与刘五妹合伙开板材厂。去年5月下旬,他接到刘五妹的电话,让他去建宁帮忙把一些东西给载回来,并没有说是什么东西。

到了建宁后,他就去跟朋友喝茶,等货装车后,他就开车走了,所以装在后备厢的东西他并不知道是炸药。而电雷管放在座位上,所以他知道是电雷管。当天刘五妹也一起从建宁回到南安码头镇,指引他将东西载到刘某龙家。

“去年6月29日,刘五妹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村口帮忙载些东西。接到电话后,我就开车到村口,刘某龙骑着摩托车已经等在村口。”戴某团在庭上认罪态度好,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但他称自己并不知道运输炸药是非法的。

林某良:帮朋友把自己送进看守所

林某良是南安市开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爆破员。公司对爆破物的管理就是需要多少领取多少,如果用不完要还回去。

林某良说,他并不认识刘五妹,但是听说过这个人。有一天,林某愿(另案处理)说刘五妹需要电雷管,请他帮个忙,于是他就利用申领雷管的机会,把没有用完的300枚雷管私自截留。公司也曾打电话问他电雷管是否用完了,他谎称用完了。

林某良否认卖雷管之说,他认为对方给了3000元,如果是卖的话,这些雷管只要1000多元就够了。“你为什么这么做?”面对法官的讯问,林某良长叹一声:“哎!怎么说呢?帮朋友吧,没想到将自己送进看守所了。”

■爆炸发生前因

爆炸前有明火 排除人为因素

当时是如何爆炸的?案发后,这个问题最受关注,此前未有公开信息披露。昨日,庭审首次披露其中的原因:爆炸前有村民看到明火,排除人为,有可能是自燃引起的。

有村民证明,当时在自己家里看到刘某龙旧厝(储藏炸药的地方,无人居住)里有火苗,浓烟冒起,感觉很奇怪,就打电话给刘某龙的妻子,然而不到两分钟,旧厝就爆炸了。

案发后,省、市有关部门对爆炸原因高度关注,几度到现场勘查,在爆炸点附近约50米的地方发现有个“全球眼”摄像头。经调取监控录像查看,发现是先有火再爆炸,且是一处地方有火苗后,火苗逐渐变小,却引起另外一处燃烧起来。同时监控录像显示,在爆炸前并没有可疑人员进入旧厝。同时,勘验结论表明旧厝的房门、窗户等也没有遭到人为破坏的痕迹。由此警方排除人为纵火因素,爆炸原因有可能是屋内温度高,导致易燃物自燃,引起爆炸。

■后续民事赔偿进展

赔了100多万元 尚有三户未达成协议

爆炸导致周围众多民房受损,一人轻伤,刘五妹委托亲属积极处理赔偿事宜。庭审中提供的证据显示,他的家属已代刘五妹跟20多户村民签订赔偿协议,赔偿金额达130多万元。还有三户村民未与他达成赔偿协议。

刘五妹的辩护律师称,到5月10日,刘五妹的亲属实际上赔偿的数额已逾200万元。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