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泉州无"环标"车禁行 违规上路将罚款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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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泉州车辆的增多,对车辆尾气排放的管理势在必行。 (王柏峰 摄)
为了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控制,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日前,泉州市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通告》。昨日,记者从泉州市环保局了解到,6月1日起,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在全市范围内上路行驶。
□早报记者 柯丽娟
无黄绿标下月不能上路
“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对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禁止通行措施,具体措施到时提前向社会公告。”蔡科长说,泉州市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对营运车辆发放环标,从2011年开始覆盖到所有车辆。2012年6月1日起所有没有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在全市范围内行驶;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本市注册登记或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的外地驻留本市的机动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外),不得上路行驶。
而根据泉州市环保局和泉州市交警支队联合发布的《关于泉州中心市区逐步实施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自2013年1月1日起,只有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才能在中心市区通行,到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简称绿标区或绿标路)设置相关禁令标志。不过,一些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用途车辆将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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