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私家侦探被批捕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
案情回放
调查婚外情好赚 买设备发广告
2010年3月,张某听说了一条“发财之道”——调查婚外情、跟踪他人很赚钱。于是,他立即行动,在市区宝洲街租了一处办公场所,在网络上以每台650元的价格购买了3台需接车辆电源的GPS和1台无需接车辆电源只需直接放于车内的车辆定位器,并到商场购买了2台DV摄像机和1台数码相机。接着,张某又把他的“友邦私家侦探社”的广告和他的联系电话发布到各种论坛里,约发布了1000条。之后便陆续有人联系上张某,让张某调查他们的配偶是否有婚外情。
收费三五千元 他当起了“侦探”
2011年11月,一位晋江女子通过电话联系上张某,让他到一酒店去跟踪她丈夫,只要看到她丈夫有带女的出入酒店,就马上通知她。之后,张某开始蹲点进行“侦探”,发现该女子的丈夫每天都会出入这家酒店,但并没有带其他女子出入。张某“侦察”了10天没有发现异情,该女子便让他不用再跟踪,并把事先谈好的2600元钱给了他。
据悉,开办友邦私家侦探社后,张某陆续接到了多项婚外情调查和债主信息调查业务。每项业务,他收费3000元至5000元不等,一般是预付一半定金,另外一半等跟踪调查完后付清。
张某用DV摄像机拍下被跟踪人一天里活动出行和接触他人的情况,一直跟踪到此人睡觉后,再把当天拍下的情况拿给客户看。有时,客户也会要求张某帮他们查询调取他们配偶的开房住宿记录、定位他们配偶的位置以及他们所怀疑对象的户籍资料。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 私家侦探被批捕
今年4月20日起,公安部部署20个省市区公安机关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严打。按照部署,惠安县公安局在惠安螺城张某家中将其抓获,现场提取了数码相机、DV摄像机、GPS车载通讯终端设备等作案工具。
经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互联网上设立“友邦私家侦探社”网站并予以宣传、招揽客户。目前已依法查证,2009年9月至2012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接受他人委托,使用定位系统定位公民个人位置及调取户籍材料、银行账单、手机通话清单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余次,非法牟利17多万元。
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后,福建省首次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做出批准逮捕的案件。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 2011-07-26“私家侦探社”利用合成淫秽照片敲诈单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