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出台 可借读
东南网-石狮日报6月22日讯(记者 许小雄) 石狮市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已经确定,全市各小学服务区户籍生定于7月1日至2日报名,而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于7月15日、16日进行报名登记。
招生时间安排确定
据悉,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根据招生工作日程安排,6月26日前各校向服务区公布张贴招生通告;7月1日、2日服务区户籍生报名;7月3日、4日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及本市户籍生报名,7月5日、6日企业外来员工和个体工商户子女申请登记;7月15日、16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外来员工子女报名。
符合借读条件的可借读
在学校本服务区内居住并且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借读: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本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另外,为确保石狮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市区各小学应优先招收在服务区购房并入住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外来工和个体工商户子女需提供完整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外来员工或个体工商户的适龄子女于7月5日、6日到暂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小学申请借读,15日、16日办理报名手续。市区四所市直小学服务区的企业外来工和个体工商户子女的就读由湖滨、凤里中心校统筹安排。具体报名条件:学生的父(母)亲必须在石狮市企业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目前仍在石狮务工、经商并接受石狮市流动人口管理。登记和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及复印件:户口簿、暂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学生父母在登记注册并年检合格的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石狮市务工、经商)、流动人口婚育证(学生父母接受石狮市计生管理的证明)、预防接种证。对于提供以上完整材料的适龄子女,各小学应优先安排其入学。如暂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小学因招生额满无法安排的,由其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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