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醉驾入刑一年有余 石狮201“醉人”变“罪人”

qz.fjsen.com 2012-06-25 07:23  余霞 郭雅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拒绝酒驾,当从众人皆知变为人人行动

东南网-石狮日报6月25日讯(记者 余霞 通讯员 吴珍珍 颜硕丰/文 郭雅霞/图)

前言

不知不觉,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罪名已实施一年有余。截至2012年6月20日,“刑罚之剑”落向全市201人,因为这一新罪名,他们从“醉人”变成“罪人”。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已取得很好的效应,石狮涉酒驾事故呈减少趋势,越来越多的人远离酒驾。但作为一个外来务工人员超过本地人口的城市,石狮在治理酒驾方面,仍然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A 对醉驾“零”容忍

石狮的第一例醉驾,是在交通事故中现形的。2011年5月2日凌晨0时,吴某饮酒后驾驶闽C97XXX小客车途经石狮市长福路长福环岛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闽CGQXXX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经泉州市成功医院司法鉴定室检测,吴某的血样中乙醇浓度为258.72mg/100ml,属醉酒驾车。去年7月20日,吴某被石狮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因醉驾获刑的第一人实际上是一位驾校教练李某。在李某看来,自己虽然并不是醉驾被查处的第一人,但却是获刑的第一人,因为其发生醉驾在社会上会产生很好的警示意义。“我本身就是一名驾校教练,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醉驾确实不应该发生在我身上。”这是李某当时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一句话。

在醉驾方面,不管他们是被查处还是入刑的第一人,如今只是201个醉驾获刑人员中的一员。在他们身后,不断地有人端着酒瓶子边喝边开着机动车进入到醉驾的队伍。根据石狮法院统计,从2011年5月18日受理首起醉驾案件至2012年6月20日,该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203件203人,审结201件201人,其中判处拘役一个月为119人,拘役二个月为68人,拘役三个月为8人,拘役五个月为1人,判处缓刑的为5人。

在免予刑事处罚方面,石狮目前的数据仍然保持为“0”。去年6月份,克拉玛依市的王某被当地法院以“情节轻微”为由免予刑事处罚,而其也被网民称为“醉驾免刑第一人”。该消息传出后,全国其他地方也有类似判例发生,但在石狮,“0”数字显然未曾改变。

即使在缓刑方面,201人只有5人获缓刑,占比也仅有2.48%。所获缓刑的,主要是未成年人。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北京在判决醉驾案件中,实刑率达到99%;广东、安徽、重庆适用缓刑比例超过40%;部分地方法院判决缓刑的比例高达73%;合肥市庐阳区从去年5月到今年2月判决的25起醉驾案件中,被告人均被适用缓刑。

从去年5月1日至今年5月1日,石狮有153人醉驾入刑,而晋江为155人。一年来查处醉驾方面,泉州地区晋江以298例醉驾居首,石狮232例次之。在酒驾的查处方面,石狮交管大队依然是“零”容忍,全部刑事立案。截至2012年6月20日,查处酒驾1264起,其中醉驾266起。

以上数据显示,石狮在整治醉驾方面,采用的仍然是高压态势。这的确也为石狮的交通状况带来积极的影响。今年1-5月份,石狮交管大队接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8%,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82%。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