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一年有余 石狮201“醉人”变“罪人”
E 量刑期待规范标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危险驾驶罪是刑法新增的一项罪名,也为司法机关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何正确理解罪名、准确量刑,如何才能做到不枉不纵,做到罚当其罪,这些都是司法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保持判罚尺度一致,石狮法院受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基本上统一由刑一庭审理,指定法官专门办理这些案件。
据介绍,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到目前为此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的标准。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地方缓刑率比较高,有的地方比较低。
该院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法律追求公平、公正,对于那些情节、损害后果相近的罪行判罚应当相当,但是司法实践中却并非如此。同样的情节在不同法院、甚是同一法院判决都可能不一样,我们不能说谁的判决对,谁的判决错,因为各地法院的判决都是在法律规定和量刑建议内进行判决,但最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量刑失衡,引起社会公众的合理性怀疑。
在其看来,对于危险驾驶罪,确实需要制定统一的量刑标准。危险驾驶是危险犯,主要从其行为导致的社会危害性来考虑,可以先以醉驾行为是否导致交通事故及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后果或财产损失数额作为量刑起点,再根据醉驾中伴随的其他情节逐次增加刑罚量以确定基准刑。另外还应考虑以下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多少、醉驾时所驾驶的交通工具类型、是否曾因饮酒驾车被行政处罚过等。另外,就是确定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
从目前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石狮在对待醉驾方面,仍然保持高压态势,仍然采取“零”容忍。石狮交管部门表示对于醉驾继续一律立案。有关数据显示,去年5月1日至6月20日,共查处醉驾32起;今年的同比数据是未降反升,查处的醉驾为45起,增幅高达40%。这主要是与石狮正在进行的警务改革有极大的关系,随着警力大量撒向路面,对酒驾的查处是力量增多、力度加大、范围扩大。
有关人士认为,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驾案件被告人,如果其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但适用的条件应统一规范,做到不枉不纵,得以确立法院的司法权威性。
那么,石狮是否会提高危险驾驶罪的缓刑比率?有关信息显示,石狮依然没有松动从严的判罚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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