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外地女子好心归还车牌 失主反而误认为是诈骗

qz.fjsen.com 2012-06-30 07:53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讲述者:浮桥派出所李志彬

记录者:东南早报记者陈梅燕 王盼琛

一方称自己好心把捡到的车牌送还,却被误认为是诈骗者,一方却称,对方开口要500元,明显是敲诈。

6月26日下午,市区浮桥派出所接到报警,一位叫格桑的外地女子,称自己捡到一个车牌,想归还给人家,却被认为是诈骗者。

格桑告诉民警,她从外地来泉州旅游。22日,她骑朋友的电动车经过笋江桥时,前面一辆货车,车牌连同周边铁架突然掉落,害得自己及旁边一辆摩托车摔倒了。当时货车司机直接开走了,她就把车牌捡起来,好心想还给司机。

第二天,她到报社登报,通知失主来领车牌。当日,货车司机陈某跟她联系,因她人在清源山上玩,就让其稍后联系。隔日,格桑见没人与自己联系,主动打了电话过去,接电话的是陈某的同事。他们认为这是诈骗电话,不理格桑。

经过调查,民警联系上陈某,让他过来取车牌。陈某表示他在厦门出货,不方便回来。格桑表示,必须见到公司的人,原本她只想还车牌,现在见对方如此态度,要求向自己道歉并赔偿。

随后,陈某的公司派员工颜某过来,颜某说格桑开口向他们要500元,他们才认为格桑敲诈。对于500元一事,格桑坚决否认。

民警协调双方,最终,颜某代表公司,向格桑道歉,并赔偿500元。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