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男子被推一下心脏病发作身亡 推人者被判3年

qz.fjsen.com 2012-07-03 11:23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法官:是否有主观故意,是定性关键

泉州中院经办法官介绍,所谓“轻微伤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所实施的辱骂、撕扯、推搡等低位暴力行为,通常,刺中程度暴力不足以致被害人死亡,甚至不会对被害人的身体机能造成损害,即达不到轻伤。

而“特异体质者”,是指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身体素质与常人不同,如本身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血友病的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或者被害人心理、情感结构中存在异常,通常表现为易怒、感情脆弱等。

当特异体质者遭遇轻微暴力而死亡,行为与死亡结果间有无因果关系,该以何种罪名论处,在司法实践中常存争议。在量刑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依情节不同,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案件定性的关键。

法官介绍,上述两个案件中,轻微暴力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均构成因果关系。案例一中,卢某志只是将被害人推倒,对死者生前患有心脏病不知情,也没有将其打死的故意,因此不宜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案例二则不同,虽然蔡某鹏对死者患有血管瘤同样不知情,但客观行为程度可反映主观意识。蔡某鹏将被害人刘某文推倒后又用拳头击头数次,反映蔡某鹏有“伤害的主观故意”。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