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两年侵吞公司19万余元 石狮一女出纳获刑两年

qz.fjsen.com 2012-07-04 15:57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 (记者许小程 詹伟志 通讯员周文迪)利用保管公司现金的职务便利,不到两年时间侵占公司现金19万余元。近日,石狮法院一审判决,江西女子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石狮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张某受雇于石狮市某汽车货运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其间利用其经手保管公司现金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司现金共计人民币192571.16元,用于个人消费。2009年2月经公司查账被发现后,张某因无法填补亏空遂潜逃,于2011年8月29日主动向石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并退出全部赃款。

石狮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其经手的本单位财物现金人民币192571.16元直接占为己有予以侵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