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应对缺口 泉州公交公司首次“全资”委培公交司机

qz.fjsen.com 2012-07-18 08:46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陈淑华 实习生康玲玲)泉州公交现有1000多名驾驶员,根据公交行业的驾驶员配备标准,假如现有的50多条线路全部开通夜班车,驾驶员缺口将达600多人;假如所有线路“裁弯取直、裁长加密”,提高运行速度,并以18条主城区线路为主加密夜班线路,驾驶员缺口约120名。为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应对城市公交驾驶员缺口问题,近日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施行全资委托培训公交司机方案。

按照相关方案,参与培训的人员取得城市公交驾驶员的资质后,在公交公司服务满5年,公交公司将承担其所有培训费用。

委培公交司机

寻求“有人无岗、有岗无人”平衡

今年泉州公交公司驾驶员数量正在逐渐增加,缺驾现象明显缓解,班次加密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但缺少公交司机一直是制约公交企业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事实上,有一些数量的年轻人愿意以公交车驾驶员为职业的,只是他们未经过培训,没有城市公交车驾驶证(a3)。”业内人士认为,“委培”降低了公交车驾驶员岗位的准入成本,可以让更多具有服务意识、但尚未掌握驾驶技术的人顺利成为公交司机。

按照培训具体方案,只要是大泉州地区范围内户口的人员,男女不限,都可以报名参加此次公交司机培训计划。“公交企业具有公益特性,因此要求招收的学员须有初中文化程度,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具备一定吃苦耐劳的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年龄条件上,男学员21-45岁、女学员21-35岁,身体健康就好。”市公交公司负责人解释道。

记者得知,由于中心市区公交驾驶员目前缺口较大,公交公司今年将力争培训100名以上新学员。受培训的学员在具备资质的合作驾校参加城市公交车(a3)培训期间,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学习a3驾驶证的相关科目,并经过公安交警部门的统一考试。获得a3驾驶证后,公交公司将安排受培训人员在下属分公司从事公交车驾驶员工作。

让利受训学员

上岗服务满5年培训费用全报销

事实上,这些年,公交公司一直有与具备资质的驾校合作培训驾驶人员,走自主培训的路子。那么,这次的“全资培训”不同之处在哪里?市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最大的不一样在于此次培训的驾驶人员,取得a3驾驶证且具备驾驶a3机动车条件后,一次性与公司签订服务期5年或以上、工作岗位为公交车驾驶员的劳动合同,公交公司将给予全额报销培训费用。

具体操作细则如下:参加此次委托培训的人员,须先与公交公司签订《定向委培协议书》并自行交纳全部培训费,具备驾驶城市公交车(a3)条件后,与公司签订服务期为3年工作岗位为公交车驾驶员劳动合同的,公司给予报销不同比例的培训费用。其中:社会人员自行前来报名培训的,公司给予报销50%的培训费用;交通集团所属企业在职员工家属前来参加培训的报销55%;公司在职在岗乘务员转岗参加培训的报销65%;如参加委培人员取得a3驾驶证且具备驾驶a3机动车条件后,一次性与公司签订服务期为5年或以上、工作岗位为公交车驾驶员的劳动合同,公司将给予全额报销培训费用。

礼待正式员工

办理社会保险 享受竞争力薪酬

在享受“全资”培训驾驶技术的同时,驾驶人员也受一定的约束。

培训方案指出,被委培人员与公交公司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尚未届满时,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公司为被委培人承付的培训费:被委培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处劳动教养的;被委培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被委培人自行辞职或擅自离职的;不从事公司为其安排的公交车驾驶员岗位的;其他由于被委培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完约定服务期的。

据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初次申请学习驾驶的人员,在领取城市公共汽车驾驶证(a3证)后,必须实习一年,方可单独驾驶公交车。因此,公交公司将为此类被委培人免费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一年实习期,并在实习期内按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被委培人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实习期满后的其他事宜按《定向委培协议书》约定执行。

公交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受培训人员学成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公司予以办理社会保险,享受颇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作为员工制管理。

“一本a3驾驶证培训费用近万元,这次我们是下大决心,从有限的资金里挤出驾驶人员的培训经费,就是想以十分的诚意吸引一批城市公交驾驶员,壮大公交服务队伍,最大限度地提升服务质量。”市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