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管理办法下月执行 虚报故障最高罚3万
本报讯 (记者温文清)自8月1日起,《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开始执行。《办法》要求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需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等。一旦出现欺诈行为,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不久前,家住市区福新花园的王先生有一台背投电视机坏了,联系了维修人员,被告知出现显像管坏掉等一大堆问题,在支付了650元之后电视机一直没能修好。维修人员对王先生说,这台背投已经坏了,“建议”他以旧换新,换掉背投去买LED电视。王先生很气愤,就向12315投诉了。结果不到两天,这台背投奇迹般地“起死回生”。“到现在,这台背投的屏幕色彩等都很好。”面对自己的经历,王先生哭笑不得地说。
家电业界人士告诉记者,家电维修业界还是有一定“潜规则”的,家电维修经营者要么夸大产品问题,要么竭力鼓动消费者以旧换新,这背后当然会有潜在利益,但是这样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不得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等。”而家电维修经营者一旦出现以上欺诈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以3万元以内罚款,调低信用等级,并在媒体上公告,将其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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