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公交亭漏电续 黄少萍要求普查整改安全隐患

qz.fjsen.com 2012-07-27 08:20  董加固 俞志村 田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进展】 241个广告灯箱连夜全面排查

为查清到底有多少个广告灯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以及存在多少处安全隐患,昨晚,泉州市公交公司与相关广告公司一道,连夜全面排查市区的241个广告灯箱。

泉州市公交公司与众诚传媒公司的工作人员分成4个小组普查。在新门菜市公交站,工作人员查出此处的漏电保护开关已经坏掉,立即进行了更换。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灯箱,比如遭毁坏的,工作人员先断电再修复;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一一登记,尽快安装。

泉州市公交公司设施部的肖先生称,这项工作预计10天内完成。

【责任】出现责任事故三方都要担责

泉州市政府法制办林主任称,众诚传媒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做好灯箱广告的安全工作,确保其产品不危害公众安全。而公交公司作为受益者,有义务监管众诚传媒履行职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承担行政管理责任。

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正律师说,公交候车亭是公交公司为公众服务的场所,公交公司要确保乘客与市民车上和车下的安全,也要确保公交候车亭的安全。在该起事件中,众诚传媒公司制作的灯箱广告牌,处理不当,留下严重安全隐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有审批职责,也负有监督和检查的义务。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律师、丰泽区政协委员肖志云和上述两位的观点相似。他认为,应严格按照合同追究责任,如出现责任事故,公交公司作为业主单位承担侵权第一责任,广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行政责任。他说,对于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关部门有必要加大排查隐患,立即整改。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