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燃油助力车:便捷背后的尴尬"身份"与安全隐患

qz.fjsen.com 2012-08-05 07:55  林春凯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无证驾驶”埋下安全隐患

翻看石狮市交管大队的“重大交通事故档案”,在涉案车型一栏中,“助力车”这几个字时不时出现,而且每个月都有悲剧在上演。

比如今年1月3日,在石祥线邱下村一漂染厂附近路段,25岁的贵州籍男子伍某醉酒驾驶助力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事故中,乘坐在其车上的一名女子刘某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年2月2日,在石狮沿海大通道水头村路段,25岁的云南籍邹某驾驶助力车经过一个路口时,遇到江西籍男子汪某驾驶的牵引车,由于没有按规定让行,结果两车相撞,事故造成邹某当场死亡的惨剧;今年5月30日,27岁的重庆籍王某醉酒驾驶助力车,闯红灯后,在香江路狮城帝苑路段发生单方事故,王某在事故中身亡。

在与一些办案民警交流中,记者了解到,有的时候还出现一起事故中两辆都是助力车。比如在今年6月3日,四川人曾某和何某各自驾驶助力车,在宋塘路上与一辆拖拉机相撞,在“三车相撞”悲剧中,曾某当场死亡,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一天内出现两起重大交通事故都与助力车有关,比如,今年4月22日2时,在灵秀镇彭田村,25岁的蔡某醉酒驾驶助力车,撞到一辆违法停车的大货车,事故造成蔡某不幸身亡。也就在当天12时,蚶江溪前村也发生一起事故:一名47岁妇女驾驶助力车撞上一辆摩托车。该妇女在事故中身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现在涉及助力车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了。”正在处理一起燃油助力车交通事故的胡警官告诉记者,他明显感觉到近一两年来,涉及燃油助力车的事故在大幅增加。前些天,在北环路也发生一起燃油助力车的单方事故,一名年轻人驾驶燃油助力车时,车子失控撞到路边,人摔成重伤。而他手上正在处理的一起事故是:两辆燃油助力车在一个路口相撞。

对于燃油助力车事故多发的原因,市交管大队交管股一负责人分析认为,由于人们多错误地认为燃油助力车可以“不用驾驶证”,所以驾驶者大都没有经过专门的驾驶培训,缺乏必要的驾驶技能,再加上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受“不用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不会受罚”等错误观念的影响,在路上行驶时常出现占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醉驾、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这些便给驾驶者埋下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尴尬“身份”带来的系列难题

商家、市民普遍将燃油助力车当成“非机动车”,而公安交管部门却更多地把它当成是“机动车”。但尴尬的是,由于政策的因素,燃油机动车尚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所以车管部门无法为燃油机动车办理上牌手续。而这也往往成为人们将它当成“非机动车”的“有力证据”之一。

在走访市工商部门时,记者了解到,除了在2009年及之前登记注册过七家销售助力车的店铺外,2010年之后,我市工商部门已经不再接受有关“助力车”店铺的注册申请,而是把这类经营项目归类到“自行车”销售范围。

或许,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燃油助力车算不算机动车都有自己的看法。不过,“机非之争”并非作为县级市的石狮能解决的问题。但这种尴尬“身份”带来的却是一系列的问题。

“除了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带来一些交通乱象外,更多的问题在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理赔难。”一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燃油助力车都没有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理赔便成了难题。而且由于警方在处理事故中,也同样是把燃油助力车视为“机动车”,所以“两千元以下车损互赔、一万元以内医疗费交强险赔付”等同样施用于燃油助力车。但对于连基本的交强险都没有的燃油助力车来说,要让驾驶员掏钱来赔付很难,有的车主甚至不来处理。

驾驶助力车发生交通事故一旦逃逸,追逃也将成为一大难题。据了解,车行在销售燃油助力车时,大都没有登记购买者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这给追逃带来很大的麻烦。发生在我市的数起燃油助力车肇事逃逸后,警方费心周折,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后才抓获肇事者。一位施警官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在市区大同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燃油助力车撞上一辆摩托车后逃逸。办案民警在大量走访、调阅监控录像后,了解到肇事车子的一些特点,但却无法查知肇事者信息。最后只能采取“守株待兔”的办法,在一个肇事者可能出现的范围内蹲守数日,才将肇事者抓获。

责任编辑:庄小能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