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实施意见 财政补贴见习学员每月500元
东南网-石狮日报8月13日讯(记者 周进文)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促进供需见面,帮助离校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日前,石狮市出台《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见习学员见习期间,由市财政和见习单位共同提供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财政补贴每人每月500元,其余由见习单位支付;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200元),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由政府部门牵头,发动用人单位提供实际工作职位,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实际工作职位上进行见习的实践性活动。其目的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和实践的机会,帮助毕业生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同时为用人单位深入考察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扩大选人视野创造条件,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据悉,见习单位一般为本市重点发展行业中具备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规范,能为见习职位(工种)提供相应见习实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见习职位(工种)一般为本市企事业单位中适合毕业生工作,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职位和技能性的工种;见习职位(工种)由见习单位自愿申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统一纳入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对提供职位数量多、职位质量高、见习条件好的见习单位,可挂牌授予“石狮市大学生见习基地”,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省、泉州级就业见习基地。
《意见》规定,参加见习的对象(下称“见习学员”)一般要具备如下条件:石狮市常住户口、石狮生源或本地高校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者国内其他普通高等院校离校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符合见习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等条件;本人自愿提出见习申请;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协议各项约定。
据了解,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有特殊需要的由见习学员提出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报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累计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学员应按见习期限的要求进行见习。见习期内,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满一个月内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龄自见习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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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拟建立一批研究生实验基地
东南网-石狮日报8月13日讯(记者 周进文)想成为研究生实验基地或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吗?那就赶紧来报名吧。昨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紧密对接,加快储备、引进一批实用人才,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石狮市计划在企业中建立一批研究生实验基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
据悉,基地建立形式分两种:分别为政府、企业联合建立。冠名为“石狮市研究生实验基地”、“石狮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各分为纺织服装、五金机械、印刷包装、鞋业鞋材、体育用品、食品饮料、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等类;政府、高校、企业联合建立。冠名为“某某大学研究生实验基地”、“某某大学毕业生见习基地”。
据介绍,申报时,企业须将《申报表》、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纳税证明提交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申报研究生实验基地的,应同时提交技术研发中心认定证明。申报条件为:企业在石狮市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万元;具备较好的实验或见习条件;申报设立研究生实验基地的,企业应已设立技术(创新)研发(开发)中心或类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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