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三男一女聚众淫乱被抓 组织者被判刑一年
■名词解释
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相关案例
南京
聚众淫乱案
教授获刑三年半
聚众淫乱案,在全国最出名的莫过于南京的那起。
2009年8月17日,南京市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某某,他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因此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次年4月7日至8日,秦淮区法院对马某某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2人的被告人阵容,创造了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2010年5月20日上午,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某某等22人因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马某某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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