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一的哥因签车损"自理"协议 保险理赔吃了亏

qz.fjsen.com 2012-08-21 10:27  尤燕姿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车损理赔调解 要“自理”有讲究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8月21日讯(记者 尤燕姿)出租车与小车相撞,两车车损,双方报警后,在不知具体车损金额的情况下,签订了车损自理调解协议书。结果出租车修了29604元,而保险公司依据调解协议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赔1.7万余元。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最近,不少车主遇到这类情况,跑到保险行业协会来投诉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李毅文表示,其实,问题不在保险公司,而在调解协议书上的“自理”二字。

车损调解协议究竟该怎么写?什么情况下要慎签调解协议?本报为此多方采访,车主们不想自己吃亏的,可得学着点。

【案例】

今年6月19日,刘某开出租车途经丰泽区东涂街地段时,与市民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车损。事故发生后,双方报了警,也报了保险,丰泽交巡警大队认定,双方各自担责50%,并出具了责任认定书。保险现场勘查后,并没有当场作出定损。

为此,经丰泽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出租车因本起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由刘某自理;轿车车辆维修费由张某自理;款项付清后双方纠纷了结,任何一方不得就本起事故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自理协议签完后,刘某的出租车修了29604元,张某的轿车修了6000多元。结果,刘某前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依照交警的责任认定和调委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只给刘某赔了17800多元,剩下的11800多元要刘某自己掏腰包。

李毅文会长解释,由于调委会的协议书上写着双方的损失自理,且交警认定该起事故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所以保险公司认定双方均有责任,推定为同等责任,赔偿的办法即双方损失加起来除二后,再由双方共同分担,刘某这一方只分担17800多元,所以保险公司只理赔这一部分。

【各方说法】

交通巡回法庭:“自理”表述不规范

丰泽法院道路交通巡回法庭有关人士介绍,本案中的协议书上写明“出租车因本起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由刘某自理;轿车车辆维修费由张某自理”,协议上的“自理”是口语化的表述,不是很规范。正确的表述应为“双方各自承担,并根据保险条款进行理赔”,假如当时的调解协议这么写,则保险公司就得按条款来理赔。

李毅文会长也表示,如果协议书上填写的是“双方根据保险条款理赔”,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如果刘某在本案中反悔,认为自掏腰包的钱应该由保险公司理赔,该法庭人士认为,只能向法院申请,先撤销这份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并对自己当初签订调解协议书的行为予以举证。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