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运 推广可循环利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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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卫将有专项规划
本报讯 (记者 朱娟娟)近日,市政府下发《泉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任务。
据悉,此前省政府已印发通知,在我省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方案》提出,到2015年,泉州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采用焚烧处理的比例力争达到70%,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中心市区和晋江市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区)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在垃圾分类方面,我市将逐步推行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引导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企业到社区、家庭从事垃圾回收工作。其中,现阶段将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转运、处理全过程的监控。
在“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每年将确定不少于2个的垃圾分类试点住宅小区和机关单位,生活小区垃圾分类处理将被列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评比内容。
明年底前完成收运网络提升改造
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将编制完成城市环卫专项规划。《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中转站和密闭化要求的运输设备,市(区)于明年上半年之前、县于明年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
具体内容包括,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在中转站配备除臭设施,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推广采用压缩式收运设备,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
此外,我市还将推行 “村收集、镇(乡)中转、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和处理模式。已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的县(市、区)应将合理运距范围内(原则上山区30公里左右、沿海40公里左右)的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统一处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晋江、石狮、惠安等县(市)要利用垃圾焚烧处理厂,实现城乡垃圾处理全覆盖。
鼓励企业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为了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除了全面推行收费制度外,我市将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垃圾处理场建设、环卫清扫保洁、餐厨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利用等领域优先推行产业化和市场化运作。企业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参与废品回收也将享受国家、省、市循环经济的相关优惠政策。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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